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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

日期:2019-06-11 来源: 访问:1180



遗产继承顺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中,按照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亲疏,以及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程度划出继承的不同顺序,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律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管有多少,应同时继承,不再有先后次序之分。只有出现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情况,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顺序的特例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需要注意的是:

①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② 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③ 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④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⑤ 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⑥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情形下。

四、未出生胎儿作为继承人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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