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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日期:2019-06-11 来源: 访问:1228



遗嘱与合同、婚姻行为一样,是一民事法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冲突解决规则:

1.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2.非公证遗嘱之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4.遗嘱人生前行为同遗嘱内容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5.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继承,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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