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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日期:2019-06-11 来源: 访问:1136



    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影响正常的生活,都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支付孩子抚育费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第1项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育费。

    可见,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在每月全部收入的20~30%之间。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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