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
我们几乎每个人
都会被问到一个没法回答的问题
“你是喜欢爸爸还是喜欢妈妈?”
在离婚案件中
这样的问题对于孩子来说
意味着面临重大的选择
在一起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
的执行案件中
津南法院法官
是如何最大程度的寻求孩子
与案件的平衡点
减少伤害的呢?
日前,申请执行人赵某在与法官打完电话后,与其家属代表来到天津津南法院,向法官深深鞠了一躬,并送来一面书有“为民做主、伸张正义”的锦旗,以示感谢。
一件“特殊时期”的“特殊案件”
案件简介
赵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津南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3岁的孩子由母亲赵某抚养。因诉前王某将其子从赵某身边夺走,使孩子脱离赵某实际监护,因此赵某向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将孩子予以归还,实现其抚养权。
案件执行
当强制执行遇到“夺子纠纷”
执行立案后,由执行局法官刘永振承办此案。通过调阅审判卷宗,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强制执行存在诸多难点。被执行人因在诉前抢夺孩子,致使申请执行人赵某及其父受伤,已被属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而在判决生效后,仍拒绝将孩子归还赵某,强制执行手段不能加诸于孩子本身,因此将本案执行焦点放在了被执行人王某身上。
被执行人多次“承诺”归还多次“毁约”
在决定执行方案后,承办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后传唤未果,法官遂于当日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王某并希望见一见孩子,但被执行人与孩子均未在家。经其父转告,被执行人方才到院接受询问。
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孩子不能交还赵某抚养,我的经济条件比她强,可以给孩子带来更好地生活,且孩子现由我母亲和我奶奶直接抚养,我奶奶已80余岁,体弱多病,无法承受将孩子带走的打击。”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需要回家给家人做工作,寻找合适的机会将孩子归还赵某。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同意给予其时间做家人的工作。但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承诺,后多次传唤、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亦多次作出归还孩子的承诺,但均以孩子在外地无法履行义务等理由推脱履行。
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要求尽快执行
在此期间,饱受思念之苦的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多次到法院了解执行进展,面对以泪洗面的申请执行人和家属,承办法官在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作出郑重承诺,一定会将孩子交还给他的母亲。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提出以变更判决确定的探视方式、延长探视时间作为归还孩子的条件,但经与申请执行人反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遂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15日。但教训并未促使王某履行义务,走出拘留所的王某仍不同意归还孩子。经研究,拟追究王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
“哪怕一天等待,也使作为母亲的申请执行人焦急难耐。而被执行人的固执,虽最终将招来制裁的恶果,但作为父亲想把孩子留在身边,法不能容,情却可怜。”这是法官内心最真实的声音。
移送拒执前的再次研判迎来“转机”
在案件移送审查期间,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再次研判,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行为固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出发点是对自己儿子的爱,为了将孩子归还母亲,而使孩子的父亲担负刑事责任,孩子也将背负父亲曾是罪犯的恶名。有鉴于此,腊月二十八一大早,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与被执行人的父亲进行了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利害关系,希望被执行人家属能换位思考,摒弃传统观念,毕竟在他们争夺孩子的这场纠纷中,没有一个赢家,所有人都成为了“受害者”,而孩子是最无辜的。在被执行人父亲的协助下,经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表示希望孩子能在自己家中再过一个春节,年后初三将孩子送还申请执行人,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被执行人这一请求。
疫情期间法官数次沟通促归还
大年初三,刚刚回到工作岗位上的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的电话,称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所在村子采取了封村的措施,加之孩子有轻微感冒症状,希望待情况稳定后再行送还孩子。而念子心切的申请执行人却难以接受,认为屡屡食言的被执行人毫无诚信可言,要求对被执行人再次采取强制措施。眼看来之不易的局面将被疫情再次打破,法官通过数十次的电话、短信与双方沟通协商,稳控局面。终于在大年初八,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后将孩子送还给了申请执行人,回到家中的申请执行人,录制了一段孩子用餐玩耍的视频发给了法官,法官在感动之余,那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虽无法挽救一场婚姻,却要保护孩子不因父母离异而承受更大的伤害。这是在这起案件执行中我一直坚守的平衡点,承办法官说到。
来源:津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