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北京一中院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的申请,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出具《离婚证明书》并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其送达。该《离婚证明书》将用于证明王某与朱某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这是北京一中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案情简介
王某与朱某于2019年6月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离婚生效判决文书中详细记载了一方过错情节及双方财产信息,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内容,为方便更新户口婚姻状况手续的办理,同时避免因出示判决书而造成隐私泄露,王某向作出生效离婚判决的北京一中院提出开具《离婚证明书》的书面申请。
据悉,王某的情况并非个例。离婚案件当事人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有当事人向法院反映其在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签证、子女留学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均要求提供离婚证明文件用以证明离婚事实。但由于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多项个人隐私、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而存在诸多不便,特别是法院认定有过错方的当事人在向案外人提供离婚判决书时更存在一定困难。基于此,离婚诉讼主体进而选择向法院提出开具《离婚证明书》的申请。
北京一中院在收到王某申请后,审判长依托线上系统,向王某核实个人身份、文书案号、判决生效时间、申请事由、需求数量等申请信息。经审核,王某的申请符合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条件。因疫情防控需要,北京一中院最终向王某邮寄送达《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中仅记载当事人信息及证明离婚等必要事项,不涉及具体案件事实,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
“《离婚证明书》从便利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有效解决了离婚生效裁判文书中过错事实涉及隐私不宜让案外人知晓、财产分割信息详尽不便让案外人知晓、感情破裂离婚事由不适让未成年人知晓的现实困境。”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张琳庭长介绍道。
据悉,为进一步有效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实现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初衷,北京一中院在日前召开的家事审判治理新闻发布会上集中对家事审判治理新机制进行通报,其中对《离婚证明书》的适用范围、提出主体、提出时间、作出主体和证明范围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后续,《离婚证明书》将作为一项司法为民重要举措,积极在北京一中院及辖区法院规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