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是批评时政,是预言还是谏言
17年前,即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取消婚检,取消一个月的审查期。各大媒体都纷纷刊登《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反响强烈 深得人心》这样的文章,大致是说取消婚检和离婚审查期是体现了中国政府人性化管理的施政理念。时任民政部部长称,新条例是“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
对此,我非常担忧。2003年10月30日,上海的《东方早报》发表了记者采访我的观点:“中国离婚网创始人柯直认为,简化离婚手续会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离婚自由王国。这种“人性化的”婚姻登记制度为时过早,它的实施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给家庭的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不出所料,中国离婚人数从2002年117.7万对,到2019年,仅仅通过离婚登记415.4万对,加上在法院里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2019年的离婚总人数加起来可能会超过500万对的大关,也就是说中国在2019年已有1000万人办理了离婚手续。随着离婚人数的突飞猛进,人们都已认识到原来的“一个月”时间的重要性,民政部的官网上,还挂着“关于增设婚姻缓冲期,完善离婚登记制度的建议”的答复:“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增设离婚缓冲期问题的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将适时提请启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如果民政部当时考虑问题能周到一点的话,那中国的离婚人数不只于如此这么大幅上升。
冷静期的时间长短,应当由心理学家说了算
为离婚设立“冷静期”是我一惯的建议,我曾在全国的婚姻家庭法会议上,多次提出结婚也宜设立“冷静期”的建议。这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登记需要三十天冷静期不谋而合。实际上,该规定与原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设立“一个月审查期”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草率离婚”,而“草率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当事人的“一时冲动”。网上曾有新闻报道过一位被评为先进的“婚姻登记员”,他的先进做法是当夫妻双方来办理离婚手续时,他认为这段婚姻可能还有挽回的余地,便以电脑坏了为借口,要求前来离婚的夫妻换个时间再来一次,就这样挽救了数百对夫妻的婚姻。因为真正铁了心坚持要离婚的夫妻是不会因这次电脑已坏就放弃离婚的念头,在第二天、第三天还是会坚持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些真正“一时冲动”的,晚上回家睡了一觉,冷静想想其实感情还在或者不值得离,那第二天就不会再来了。
这里证实了 “一时冲动”的“一时”并不长。“一时”应当是短暂,半天、一天、12小时、24小时,或略长一些。“冲动”是指“多指做事鲁莽,不考虑后果,是感情特别强烈,理性控制很薄弱的心理现象。“冲动”可表现为行为上的,也可表现为思想意识上的”。我网上搜索了一下“一时”的含义,网上也没有确定的时间并没有精确到几分、几时、几天、几个月。当然,这也和现实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关,但我个人理解是“一时”并不会很长,几分钟,几小时,几天,也该清醒了,绝不会长达一个月之久。就象刑事案件中的普通的杀人犯罪,如果犯罪的主观是突发的,可以说是“一时冲动” ,是激情犯罪,犯罪恶意不深, 如果想了30天想出的犯罪,那得叫有预谋的犯罪,不能称为“一时冲动”。
我认为离婚冷静期时间的长短,应是“一时冲动”的时间长短。这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应该请心理学家参与讨论立法。至于每个个体不同,冲动的时间有长短,那就应当按一个理性自然人,冲动的最长的时间来确定。
我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但冲动起来,能坚持冲动30天,好像也没有这么长。如果心理学家认定离婚冲动会长达30天,那“离婚冷静期”就要设立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