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离婚资讯 > 社会资讯

“菲鹏”在新疆协议离婚,抑或无效

日期:2019-06-12 来源: 访问:1193



5233b4e1b047a.jpg中国离婚网柯直律师认为:

   根据有关熟人的透露,李亚鹏的“户籍已迁至香港”。对于李亚鹏的是否已取得香港永久居住权,还没有证实。但由于王菲是香港居民,作为结婚8年的配偶,根据香港的有关法令,李亚鹏已有资格取香港永久居住权的可能,故李亚鹏的“户籍已迁至香港”可能是事实。

   “菲鹏”两人是可以在香港办理离婚的,但香港是不存在象大陆一样可以轻易的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离婚只能在法院诉讼离婚,即使双方自愿离婚,也要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需要有夫妻双方分居最少连续一年以上,但“菲鹏”两人分居时间不长,故目前无法在香港办理离婚。

   由于“菲鹏”双方情已不再,早日结束婚姻关系可以理解。估计李亚鹏目前尚有中国新疆的户籍,目前,有好多国人,取得境外居住权或移民国外的,还未注销中国大陆户口的,大有人在。柯直律师估计李亚鹏极有可能已取得香港永久居住权,但新疆的户籍尚未注销。

    根据中国内地有关户籍的规定,获准境外定居或因双重国籍,公安机关查实后由主动实施注销其户口。因此,当国内居民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应该不保留大陆的户籍。按照大陆的婚姻登记条例,“菲鹏”已取消的户籍所在地民政是无权为其办理婚姻登记的(离婚)。

    同样,《婚姻登记条例》也规定,大陆民政部门无权办理,若“菲鹏”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离婚,规定只“可以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但对于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离婚,是不予办理的”。

    若“菲鹏”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离婚,也是可以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的,但必须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能在民政部门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 “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倘若真的如此,“菲鹏”中任何一人去再婚的话,会构成重婚罪。他们目前还是夫妻关系,理由是他们的离婚是无效的。“菲鹏”要想离婚,必须重新办一次。

(著作权为中国离婚网所有http://www.lihun.cn/   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乾衡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0-2025 柯直版权所有 离婚网 电话:0571-88006000 E-mail:kz222@163.com浙ICP备1106193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