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其核查身份信息过程中,被告林某突然从安检室门外进入直扑向原告覃某,并用身体用力冲撞。
安检执勤法警见状立即阻止并口头警告林某。林某情绪激动,把随身携带的材料袋砸在X射线检测仪传送带上,并言语顶撞安检执勤法警,生气地扬言:“等下调解完我就杀掉她!”
法警见状,2名机动警力随即控制林某两侧肘部,并严正警告:“你现在的行为,已经妨碍到我们执行公务了,我们有权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法警对被告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安抚其情绪,并告知林某,任何当事人进入法院,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疫情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被告林某听取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已过激,主动承认错误,说:“那我去取身份证,买个口罩。”
让原告覃某先行进入调解室。为防止被告林某调解过程中,出现二次情绪激动,警队随即增派机动二组3人警力到调解室现场,加强警戒。
安检执勤法警向案件主办法官说明安检室发生的情况,让原告覃某先行进入调解室,对跟随旁听的家属不予以放行。
上午09:06,被告林某返回安检室,前胸背着一个胸包,手里提一袋材料。
安检执勤法警认真核对、查验林某出示的身份证件,机动一组2名警力对林某贴身进行防卫,在对被告林某随身携带的包袋进行X射线检查时,检测设备显示出其胸包里有明显的蓝色刀具图像。
检测设备显示出蓝色刀具图像,法警从被告包里搜出刀具
此时,法警迅速控制包袋,并密切关注林某动态。经法警开包检查,搜出1把长约25厘米的水果尖刀,安检法警按照规定强制收缴。
在对被告林某进行人身检查时,并未发现其他可疑物品后,法警带领林某至调解室现场,由现场五名法警密切关注调解现场动态。
在安检室休息区等候的原告覃某随行家属,向法警反映并出示了被告林某微信威胁原告覃某及其母亲,扬言要杀死其全家的微信聊天记录。
为安全起见,警队前往查看被告林某的柳微车,经查看发现,车上有新购买的封口胶、绳子一捆及油桶4桶。(后经公安机关证实,4个油桶一共有汽油100多升)
综合案件的种种情况,法警认为被告林某携带管制刀具,语言和行为都有蓄意伤害原告覃某的意图,在调解结束后报110,将被告林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将被告林某带走进行调查,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公安机关将林某(左二)移送至看守所
来源: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