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如出现一年未按约定上交工资的情况,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为了挽救儿子小毛的婚姻,一对老人劝说其和儿媳小方签下荒唐协议。丈夫“违约”,妻子拿着协议到奉化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要违约金时,才发现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遂反悔不想离婚。但丈夫却坚决要和“贪钱”的妻子分道扬镳。
小两口为钱财问题闹分居
2003年,20岁的小方到奉化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7岁的小毛,隔年就结了婚。婚后,二人并不和谐,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05年女儿出生后,这种情况也没得到缓解。2011年,两人分居。
小方常抱怨:“我一直在家照顾孩子,近几年才重新开始工作,收入不多。他明明有不少钱,可都管自己吃喝玩乐了,压根没想着我们母女。这么多年,买房的事也没个着落。”
对于妻子的抱怨,小毛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做生意要留点流动资金在身边,况且自己每个月都拿点钱交到家里的,足够家里开支了。
就为了这个,两人多年来一直争执不休。
荒唐协议让他们“重归于好”
对儿子的这种婚姻状况,小毛的父母看不下去了。2012年年初,在小毛父亲的劝说下,小两口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将今后关于双方钱财问题的细节说个明白。
协议里主要提到了两条:一是小毛父亲将自己所住的一套房屋过户到孙女名下,过户费用由小夫妻承担。二是小毛每个月要将工资收入的70%按季度上交给小方,作为家庭生活开支。而小方的收入则作为家庭结余,年底向家庭汇报收支情况。
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小方提出协议里得写清违约责任,如果小毛的父亲未将房子过户,则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小毛支付她违约金10万元;如出现小毛一年未按约定交付工资的情况,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小毛支付她违约金10万元。
协议签订后,小方觉得自己怎么都有10万元的保障,于是从外面搬回家住。小两口重新过起了日子。
“变脸”妻子让丈夫心寒
可惜好景不长。交了几个月70%的工资后,小毛开始减少上交额。这让小方觉得很不是滋味。
今年7月,小方拿着协议书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小毛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在他人眼中,结婚多年不容易,可小方却铁了心要离婚:“看看人家张三家,有大房子有车子;看看人家李四家,吃的用的都比自家好。你赚的钱又不少还不按时上交,这日子没法过了!”
听着小方的诉说,小毛气不打一处来:“我又不是暴发户,每个月交的钱够家里开支了,而且我爸把房子都给女儿了,你真是太贪心了。”
争论不下时,法官的一句话令小方傻了眼:“你们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两人都同意离婚,剩下的就是对共同财产的处理。”
“拿不到违约金?那我以后怎么办?”小方沉思片刻后,突然冒出一句“这婚不离了,是我冲动了,老公,你会原谅我的吧?”
一看拿不到钱又“变脸”的妻子,小毛觉得自己实在没办法再继续和她过日子:“现在,我要离婚!”
最终,两人调解离婚。共同财产折价6万元归小毛所有,小毛支付给小方3万元。而他们8岁的女儿由小毛抚养。“抚养费我自己会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