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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期间“戴口罩”的医学、心理、社会管理等问题——“盟员三人谈”(第4期)

日期:2020-02-24 来源: 访问:2492



       【本期“三人谈”内容摘要】

   李晓一医师:疫情当头,心态很重要!心情好免疫力强,但前提是务必佩戴口罩!

   古兰月作家:公共场合莫忘戴口罩,缺心眼不能缺公德。

   柯直律师:“公安机关对不戴口罩的人员进行拘留”的行为合法性值得商榷,政府应当以“决定”“命令形式发布相关规定,赋予法律强制力;“健康码”的使用也应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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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发布要求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倡仪书,在疫情防控取得初步成效的今天,许多人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已有所松懈,大街上、商场中已经可以看到许多人不戴口罩出行,所以我们有必要谈一下“戴口罩”这个看起来很普通的行为,所涉及的医学、心理、情感、法律,还有社会管理等等问题。我们这三位盟员都是“民盟浙江省抗疫心理法律关爱团队”骨干成员,近段时间,接触了大量的心理及法律方面咨询,所以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大量社会问题、个人情绪问题,都有深层次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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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李晓一医师是医学与心理的双科专家,我知道您一直想对民众们说些心理话,下面就请李医师开谈!

   李晓一:疫情的爆发,并不是突然发生然后就会马上消失,它们将会顽固地潜伏在周围,伺机而动,在人们最不经意时喷发攻击。我们应该知道这一点基本常识。

   我们别以为一次隔离足够对付强大病毒的传播,以为我们在隔离“墙”之后大概是安全的。但如今超过20个国家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案例,我们急需一种新的方法,给予身体治疗及心理疏导。即我们如何应对如此创伤性威胁?尤其是复工后,出现了社区村庄内不戴口罩的聚会,进出社区村庄也不测量体温,更要命的是在大街上、公园里、超市内有大量不戴口罩的人!同样,现在政府要大家自觉填报健康码,但是发现又有好几千人谎报。要知道一个患者,是可以传播好几百个人或者好几千人。

   精神科医师兼作家伊丽莎白·库伯勒罗斯(Elisabeth Kübler-Ross)在《论死亡和死去》(On Death and Dying)一书中提出著名的五阶段模式,关于我们在得知身患绝症时作何反应:否认Denial(人们干脆拒绝接受事实,如“这不可能发生,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愤怒Anger(爆发于我们再也不能否认事实时,如“这怎么会发生在我身上。”);讨价还价Bargaining(我们能以某种方式延缓或减轻事实的希望,正如“让我撑到看见我的孩子们毕业吧。”);抑郁(力比多去投注{libidinal disinvestment},如我就要死了,何必自寻烦恼);最终的Acceptance接受(“就算我不能战胜它,我也该为此做好准备。”    

库伯勒罗斯后来把这些阶段应用于任何一种灾难性的个人丧失(失业、所爱之人去世、离婚、毒瘾),同时强调它们不一定按相同的次序发生,也不是所有的病人都会经历完整的五阶段。

   每当社会面临某些创伤性事件,人们可以经历相同的五阶段,或者永远停留在某个阶段。以疫情的威胁为例:那些目前不愿意戴口罩,突然可以天天从家里走出来,高兴的像小孩一样,找人聚会聊天,坐公共交通,去超市逛公园,想把前二十多天的宅家生活来个平衡,除了这些人心理素质幼稚或者退化外,还可能处于上述五个阶段的第一期否认:认为这个不是事实,也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

国家卫健委已经出版了第六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南》,短短的二个月不到,已经第六版,说明病毒在变异,在扩散,所以每个个体必须要明白这个道理。无论是自觉戴口罩还是不聚会,不串门,还是勤通空气,勤洗手,不去公共场所,这个是自我防护的起码措施。按照卫健委第六版指南,如果出现情绪及睡眠问题,首先接受精神心理师的咨询与治疗,其次可以服用改善情绪的药物,比如奥思平等,纠正睡眠的药物,比如文飞等,必要时到专科医院专业医生处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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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谢谢李医生这么专业的介绍。下面请我们的古兰月老师上场。

   古兰月:我想与大家聊聊的内容主题是“公共场合莫忘戴口罩,缺心眼不能缺公德。”

          随着全国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再加上复工复产,一些地方逐渐取消了卡点,这让一些人一下子从思想上放松了对“疫情”的警惕!小区里、公共场合也有胆大聚堆聊天不戴口罩的人了,大街上也有些沸腾的市民佩戴口罩不够规范的现象。据分析,没戴口罩的人群大致分三类。

第一类是缺口罩,持续的疫情让口罩成了“抢手货”,有的市民的确没有充裕的口罩,不戴也是迫不得已,这个问题随着企业返岗复工,口罩产能增加,必将得到较好的解决。

第二类是缺心眼,觉得公共场所开放的越来越多,思想上有了松懈,外出活动考虑的不够周全,有的一时忘记带上口罩,有的认为口罩可有可无,使用口罩也不够规范了。

第三类是缺公德,明明知道疫情防控拐点尚未到来,但认为戴不戴口罩是自己的自由,我行我素,谁也管不着。

疫情当前,人人戴口罩,疫情才能得到最快速度的控制,全社会才能更好的享受美好生活。

   主持人:古老师您说得很对,那么您对社会各界人士有什么建议呢?                                               

   古兰月: 我强烈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努力加强民众思想的引导教育:一方面要深入宣传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是不负责任的缺德行为,不只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自己身边亲人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不起在防控疫情一线拼死拼活的人们;另一方面要加大口罩佩戴方面的知识普及力度,如哪些场合必须戴,哪些地方可以不戴,即使可以不戴也要注意哪些事项等,消除市民群众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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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谢谢古老师、李医师。最后出场的是我们的柯直律师,刚才还没有开始“三人谈”之前,您提到了一个目前所有媒体都没有提出异议的问题,那就是“公安机关对不戴口罩的人员进行拘留”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值得商榷。您的理由是什么?

   柯直:从目前来看,广大民众为了疫情的防控,也为了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政府的管控,佩戴口罩出行。可是,想必大家从网上知道,有公安机关对不戴口罩的人进行拘留的报道,那么对于那些没有佩戴口罩出行的人员,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呢?

我个人认为,公安机关对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行处罚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原因是各地政府多以发布“通告”“倡议书”等形式要求民众佩戴口罩。

   通告是我国常规使用的基本公文种类之一,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周知或者遵守的事项,具有适用范围的确定性和适中性、传达内容的专业性和专门性、反应效能的告知性兼执行性等特性,通告更多是一个告知的作用,它具备的是行政指导的作用,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大家可以仔细了解一下,目前公安机关对不佩戴口罩的人员作出的治安处罚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该条款只规定了特定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这其中并不包括“通告”。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仅发布通告要求市民佩戴口罩的地区,公安机关无权对未佩戴口罩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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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如何能让防疫工作做得更好,让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受到更严厉的约束,让市民严格执行,让公安机关有权对不佩戴口罩的个人进行治安处罚呢?其实,只要各地政府以“决定”“命令”形式发布即可。

   据我所知,杭州地区虽没有发生因没有佩戴口罩而受到公安拘留的案件;但杭州除政府发布相应通告、倡议书要求市民佩戴口罩外,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发布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中要求“个人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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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最后请大家都说几句,作为我们这次“三人谈”的结尾吧!

   古兰月:各位亲们,没有一个冬天不能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疫情早晚会过去,口罩也总有一天可以摘下,再坚持坚持,切勿急于一时,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一起守护一份自觉、一份功德,终会走向十字街头,共享繁花似锦的美好。

   李晓一:最后,想与大家交流的是,健康的身体是一切的基础。身体棒棒的,一切才有可能。疫情远未结束,请大家再忍一忍,能不出门尽量不出门,等到疫情结束的那一天让我们摘下口罩去西子湖边开怀大笑,欣赏西湖春暖花开的美景吧。愿大家永远是平平安安!

   柯直:虽然我对公安机关拘留未戴口罩出行的人员的做法有异议,认为值得商榷,对此我建议各地政府应当加以完善执法依据。当然,我们不能以通告、倡议书没有法律强制力而拒不戴口罩,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佩戴口罩利人利已,是十分必要的。另外我对“健康码”的问世也很关注,“健康码”对于市民的要求有两点,第一点是市民应当如实上报自己的情况,第二点是市民出行必须出具“健康码”,“健康码”俨然成为了特殊时期人们出行的“通行证”,市民必须要如实上报自己的情况并严格执行健康码的相应出行规定。如有必要,政府应当以“决定”“命令”的形式发布相应规定,赋予法律强制力,也让公安部门作出的处罚有法可依。 

       主持人:谢谢三位专家。经过本次“三人谈”,相信屏幕前的你一定颇有感触。我们对这场战“疫”的胜利充满信心,但现在还不是放松的时候。这是一场持久战,万不可“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再等等!为了你,为了家人,为了所有人!

本期邀请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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