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离婚资讯 > 社会资讯

从疫情场景谈遗产继承法律问题

日期:2020-03-12 来源: 北京朝阳律协 访问:1479




 马立文.jpg
者| 马立文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引 言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已让三千多位患者失去了生命,也让很多家庭从此蒙上了阴霾。面对如此突发情况,许多患者甚至来不及对生前的事务、财产作出安排便撒手人寰。然而,逝者已矣,家人亲朋还需理性地料理逝者的事务、继承其财产、完成其遗愿,并要更好地活下去,以此慰藉逝者。 

本文结合疫情场景,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遗产继承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帮助包括逝者家属在内的每一位读者,开始思考“生老病死”自然规律之下,与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遗产继承问题。
 
557.gif
疫情场景:黄先生临终口头交代遗产归女儿继承

武汉某医院ICU病房,新冠肺炎重症患者黄先生生命垂危。他在意识清醒之时,对在场的两位医护人员说:“我感觉自己熬不过去了。如果我走了,请转告我的女儿小黄,我的财产全部归她


黄先生离世后,两位医护人员将黄先生的“遗言”转告给黄先生的妻子、儿子大黄及女儿小黄。妻子听后没有表态,儿子大黄不相信父这个亲口头遗嘱存在,不同意由妹妹小黄继承父亲的遗产。一家人在悲痛的同时,又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律师分析: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上述疫情场景涉及的法律问题是:黄先生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据此,相比其他遗嘱而言,口头遗嘱除了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外,还要求同时满足如下两个要件:
1、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
2、设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就上述疫情场景而言,黄先生患有新冠肺炎并处于危重状态,他卧床不起、无法书写,在隔离状态下不能与家人见面,其危急程度毋庸置疑。这种危急状态一直没有解除,直至黄先生因病去世。此外,黄先生设立口头遗嘱时,在场的两位医生与黄先生及其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因此,黄先生设立口头遗嘱的行为,符合《继承法》关于设立口头遗嘱的规定,该口头遗嘱有效。

遗产继承法律要点提示

上述疫情场景涉及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口头遗嘱。我们从这个场景说开去,对遗产继承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做三方面提示。

提示一:遗嘱的五种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有哪些形式呢?
《继承法》第十七条 对遗嘱的形式做出以下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除了上述5种形式的遗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现实中常见的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做出规定。关于打印遗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对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作出解答: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上述《解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虽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可供参考。

557.gif
提示二:遗产继承的三种方式

1.法定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既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设立遗嘱,则应由《继承法》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按照其继承份额,分别继承逝者的财产。
2.遗嘱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处分其财产,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尊重逝者的遗愿,由其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或由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逝者遗赠的财产。
3.遗赠抚养协议
如果逝者生前与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了逝者的生养死葬义务,那么,该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有权接受逝者遗赠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逝者生前同时立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二者产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

557.gif
提示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许多家庭出现了聚集性感染。在疫情最严重的武汉地区,甚至出现一家四口(年迈的父亲、母亲及他们已经结婚成家的儿子、女儿)先后全部病逝的情形,令人扼腕叹息!在这一家人均未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遗留的财产又该由谁继承、如何分配呢?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一家四口患新冠肺炎去世的顺序是: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按照《继承法》上述规定,最终得以继承遗产的家庭成员是:儿子的妻子和孩子,女儿的丈夫和孩子。至于如何分配遗产,原则上应在法定继承人之间等分,但还要视遗产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此不做展开。

结束语

残酷的新冠疫情瞬间夺走了几千人的生命。遗产继承成为每个逝者家庭不能回避的法律问题。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项下的继承。其中,法定继承的重点在于确定遗产的范围和继承人的顺序;遗嘱继承的重点在于遗嘱的形式和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项下继承的重点,在于受赠人是否履行了对逝者的生养死葬义务。

遗产继承,虽然属于专业的法律问题,但该问题并非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是可以协商办理。因为财富有价、亲情无价,如果各位继承人能感念彼此之间永存的血脉亲缘,相互理解、相互帮扶、相互体谅,一定能妥善解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携手渡过难关。

1583891115346031.png

友情链接: 乾衡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0-2025 柯直版权所有 离婚网 电话:0571-88006000 E-mail:kz222@163.com浙ICP备1106193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