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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定分止争也!” ——圆满调解一起案件后的感悟

日期:2020-04-10 来源: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周春磊 访问: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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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幸成为姑苏区人民法院聘请的首批43名中立评估员之一后,我主动申请评估调解了多起案件,其中印象较深的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顾名思义就是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而引起纠纷,此类案件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从该案诉讼标的仅6万余元来看,似乎双方争议金额不大,相对容易调解。但从该案案卷材料显示,2018年11月,原告汤某(男方)与被告章某(女方)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对两位婚生子抚养及探视问题达成一致,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分割了名下9套房产、近500万元私募股权及债权。从值多达数千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价来看,该案应该不是那么简单的。但问题也来了,既然原被告双方能够就数千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那为何对本案6万余元的承担无法取得一致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安排我助理通知确认原被告双方的评估听证时间。听证当天,我提前十五分钟到场,没想到被告章某一个人也已经提前到了评估室。章某是一位衣着得体的知识女性,这样的女性一般理性而冷静。但当我向她提出心中的疑问时,她马上泪流满面,从离婚原因等诉说她的苦和累,以及男方的过错。我言语安抚一番后,再问:“根据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你分得了5套房产及近300万元的私募基金及债权,应该不会拿不出这6万吧?”章某解释说,这些房产和股权及债权不能马上变现,而自己离婚后又没有工作,且认为自己为原告汤某垫付的保险费2万元应当抵扣,还有近50万元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债权的分割份额足以抵扣原告本案诉请的6万余元。听了被告章某的解释,我大概清楚了本案纠纷的起因,也有了初步的调解思路。但“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我还需要听听原告汤某的诉说。

原告汤某和他的代理律师到场后,我立即按照规定的评估听证流程,进行听证程序。听证结束时,我明确告知双方,由于被告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人变更,致使原告代付贷款还款约6万元,该事情清楚,原告诉请一般应当支持,而被告为原告垫付的2万元保险费也应该抵扣。对我发表的初步评估意见,双方均无异议,亦同意在初步评估意见基础上由我当场主持调解。但调解时,双方对抵扣金额及支付时间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原告汤某仅同意抵扣2万元保险费,且余款4万余元必须马上支付。而被告章某却认为除了2万元保险费抵扣外,还有近50万元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抵扣部分金额。

见双方争执不下,我先让被告章某在评估室外的大厅等候,我单独与原告方谈谈。“你既然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给了她5套房产和近300万元的私募基金及债权,为何还要起诉这6万余元,为什么不能再宽容她一下呢?”我直截了当的问汤某。“给她的5套房产和300多万元的基金,已经是多给了,现在这6万多我垫付的,必须由她来承担!”汤某情绪激动的向我诉说。“你们夫妻一场不能好聚好散吗?况且离婚后她还带着一个孩子,又没有工作收入,你这样对她紧紧逼迫,你们孩子长大了会怎么看待你?”汤某被我问的垂头无语,最后表态说都听我的意见。见汤某态度软化,我马上与在大厅等候的章某再次沟通。我明确告知章某其提出的50万元债权应当另案诉讼,因该50万元债权无相应的书面凭证,故很难主张权利。我提醒告诉她现在原告汤某已经有让步,建议她见好就收。章某亦表态听我提出的调解方案。至此该案在我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因夜长梦多而出现反复,我在双方签署听证笔录后,马上与承办法官联系签订调解协议事宜。该案的承办法官正好刚刚开完庭,来到评估室趁热打铁,当场为原被告签署了调解协议。终于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法者,定分止争也!”近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特别是担任法院聘任的中立评估员后,我对古人韩非的这句话有了些新的感悟。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后,按照法律程序诉讼至法院,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文明解决纠纷的理性选择。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纠纷与矛盾大量产生并涌向法院,其中一些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纠纷也向法院纷至沓来,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高等窘境。而有着丰富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评估员,通过评估听证及调解,出具中立评估意见书共当事人参考,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期,助推纷争解决,对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多元分层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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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的律师,担任法院聘任的评估员中立评估听证及调解处理案件,让律师有了裁判者法官的部分角色功能及作为中立者的客观理性思维,这不但有助于律师以后办案思路的开拓,更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和发展。当然,能够作为中立评估员通过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定分止争”,也是律师最大的价值追求之一!


                                  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周春磊

                                  于2020年3月27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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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磊律师,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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