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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父女律师联手代理被告,驳回“原告(父亲)要求分割原准备赠与女儿的售房款500万元”之诉请

日期:2022-09-26 来源:柯氏家族律师微信公众号 访问:367



诉讼概况

委托人诉讼地位:被告(母亲)

委托人目的:请求驳回原告(父亲)诉讼请求

被告委托代理人:柯溪律师、柯直律师

诉讼结果:被告(母亲)胜诉,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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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 (父亲)和被告李某 (母亲) 原系夫妻关系,一年前,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对离婚前不久出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房屋的售房款500余万元没有分割,该款项存在被告李某 (母亲)的银行账户。现原告张某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请求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尚未分割的售房款的一半份额250万元余。被告李某不同意支付,认为此款系双方一致同意赠与女儿,认为售房款没有在离婚调解书中体现,足以证明双方已口头协商一致将其赠与子女。据此,被告李某委托柯直律师和柯溪律师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对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原告主张,双方此前的行为只是协商的过程,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赠与售房款的意思表示,该笔售房款仍属于尚未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至此,双方争议焦点为:

原被告与其子女之间是否已成立房款的赠与合同?


代理人进一步深入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二人此前起诉离婚时,原告张某曾向女儿表示,可以由女儿决定是否出售所述房屋,并将售房款交由女儿全权支配,且二人调解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都未提出涉案房屋售房款的分配要求。后二人出售房屋,被告李某将所得房款交付女儿,虽有部分房款未转账,但系基于受赠人女儿的意思表示而暂时留于账户内。根据以上背景,代理人收集了二人离婚时的开庭笔录、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被告借记卡账户明细清单等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房屋并实际分配款项于子女的事实。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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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突破点

张某和李某曾向女儿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行为当然成立。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并不以书面签署赠与条款为法律要件。张某作为女儿的父亲,无论是从身份、能力以及行为的合理性上均可以解释父母对子女作出的馈赠行为,并且售房款项已经转入按照女儿的意思转入其账户,完成了交付,张某并未举证其作出意思表示时存在受欺骗和利诱的情形,该赠与行为不存在撤销和无效的理由。结合上述赠与背景与交付行为,足以认定双方赠与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合法性。赠与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是随意否认赠与,会严重侵害到受赠方的利益。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被告的主张,认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且履行完毕,判决驳回了原告(父亲)的诉讼请求。


柯氏家族律师团队
联系人:柯坚   
电话:13957131299



柯氏家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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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氏家族律师”是以浙江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首届十大律师先锋”获得者柯直(浙江泽大律师)领衔,并由柯直的长女柯溪(浙江泽大家族财富传承办公室副主作)、次子柯坚(浙江泽大律师)、儿媳陆霞(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组成,业务上以家族财富传承为特色、民商事诉讼为主、刑事辩护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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