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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中国离婚网的梦与痛

日期: 来源:浙江法制报 记者陈卓 访问:1721



      世5载半,访问量超600万人次,访客遍及全球……

      这些有点让人惊讶的“成绩”,来自一个叫“中国离婚网”的网站。

      离婚网——劝和、劝离?有多少离婚的当事人得到了有效的帮助?是什么支撑一个非赢利性的网站走过这些年?

      现在,就让我们走近这个专业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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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中国离婚网第一届年会在杭州召开)

      离婚网:不是劝人离婚的网站

     有一句老话,“宁拆一座庙,不毁一门亲”。

   中国离婚网创建人柯直律师是如何看待这句话的呢?“创建这个网站的初衷是为更多处于离婚困惑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他明确表示,离婚网,不是鼓励离婚的网站,而是有针对性地为网友提供网上或现实帮助的网站。柯直认为,从法律保护意识上看,像那些为了防止家庭暴力发生而维护自身利益的离婚,是对更高境界的价值观的追求。而那种草率离婚的,则是应当批评的。

  “离婚对当事人来说是一场磨难:正常的生活被打乱,多年的情感被伤害,原有的家庭人际关系陷入尴尬境地。”还有就是,孩子所受到的伤害常常是终身的。这些可以从中国离婚网的“法律论坛”上的论题和网友的交流中看出。“反家庭暴力中心”、“回归家庭研究室”、“心情写真,感悟生活”等板块在论坛中人气很高。点入“心情写真,感悟生活”板块,问题不少:《再婚的困惑,送给想离婚再婚或是边缘的人们》、《再婚仍是苦恼不断,没谁有义务体谅你》、《哥哥和嫂子闹离婚作为妹妹的我该怎么办?》、《?眼求助?演离婚?可是我放不下儿子》……

  而网站还注意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有时候会应对方要求,将其在论坛中的留言作一些保密措施。

 “有人曾问我,近年来我国出现了离婚高潮,离婚率还在不断上升,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结合自己这些年来的经验,认为要从法定条件和人为理由两方面看。”

  柯直认为,重婚、通奸、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些几乎是世界各国雷同的离婚法定条件,本身就是离婚的原因。而从人为理由方面,婚外恋、追求性生活质量是目前导致离婚率上升的最主要因素。

  在离婚网的页面上,有一段flash,里面有这样的文字:“希望能一起走过这些艰难的日子,不管是风雨交加,还是荆棘满地,不离不弃,彼此关爱,我会永远伴随你左右……”

  跨国案例:失去婚姻不能失去应有的权利

       在离婚网上,跨国离婚的咨询一直占有比较高的比例。其中有一个案例的处理,一直让柯直比较“得意”。

  当时咨询者是女方徐某,他丈夫是外国的一名海军士兵。在一次执行任务前,男方在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徐某返还结婚时他赠予徐某的20万元人民币。

徐某在彷徨之际发现了中国离婚网,就来咨询。柯直给出的回答大大出乎她的意料:她完全可以拒收该国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她不用返还那笔20万元的钱。

  这之后,徐某通过咨询还不断获得新的信息:比如,按照该国法律,军人享有的每月家庭津贴应该给配偶使用。问题是,徐某在婚姻期间,从来没有得到过男方的这笔钱。

  徐某在得到这个信息之后,就把咨询律师发给她的电子邮件直接转发给了丈夫,并和丈夫的上司取得了联系。不久,那位上司要求该士兵来中国妥善处理这桩婚姻。徐某的丈夫于是向广州的法院提起诉讼。

  正当柯直准备赶往广州为徐某代理该案的时候,传来了消息:最终,那位士兵放弃了当初索要20万元人民币的请求,双方经过调解后离婚。

  “徐女土虽然失去了婚姻,但通过网站的帮助,她没有失去应享有的权利。”在这个案件中,因为仅仅是咨询,柯直没有收一分钱。

  柯直说,他们对咨询者也有预先的忠告。因为各国婚姻家庭法律不同,涉外离婚案件的复杂、当事人陈述的不完整以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技巧,所以在离婚网上得到的咨询回复具有局限性,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使用。

  “中国离婚网不对本专栏咨询回复的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但为了对咨询者负责,该网的论坛规定,除本专栏版主外,其他人若以律师名义解答的,应先向总站提交身份材料,核实后方可留言。

  网上论文探讨中,还有不少经验之谈。比如柯直写的《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实务研究》中,就有“代理涉外离婚时,应告知委托人不急不躁,不要急于起诉,也不要急于应诉,应先了解对方所在国有无管辖权,并综合考虑各国的私法,全面把握各国的离婚标准、财产分割、对配偶的帮助补偿、个人财产中的债务的认定、子女监护权的确定等等”经验之谈。

  加盟律师:30岁以上并已结婚生子是前提

        网站开通一段时间后,柯直发现,由于地域的原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法得到这个网站的法律帮助的网友。于是,中国离婚网开始开设越来越多的分站。不久前,中国离婚网在全国原有40多家分站的基础上,再次在各大城市中征邀一至两名加盟律师。

  在网上公布的《中国离婚网诚邀国内外律师加盟的公开信》中,对加盟律师的要求有点特殊。除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律师执业方面处罚、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等之外,还必须是年龄“三十岁以上、结过婚并育过子女的”,还要从事律师执业5年以上。而且,对年龄和是否结婚生子的要求还放在了所有条件的第一栏上。

  “我承认,从某种程度上讲,要求挺高的。”柯直坦言,因为离婚案件比较复杂,需要提供咨询或办理案件的律师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而且有婚姻家庭的亲身感受。“之前有两位加盟的律师,因为后来不能符合我们的要求,现在已经取消他们的加盟了。”

  律师加盟,除了能更好地宣传网站,最重要的是分流大量的咨询案件,让更多的咨询者得到更符合其地域特性的帮助——一旦需要律师代理,本地律师的出席也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从另一个角度讲,网络这个平台,也可以为加盟的律师提供更多的案源。

  中国离婚网深圳站站长、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元珍说:“可以说,我目前绝大部分案源来自离婚网。”她坦陈,自从2003年加入中国离婚网以来,她已经尝到网络带来的甜头。

  另外,加盟的律师每月需向中国离婚网投稿一篇以上,内容可以是离婚方面的新闻、办案纪实或论文等。各站律师还要定时参加中国离婚网组织的离婚法律专题律师实务研讨会,及时向总站通报疑难案件及一般案件中碰到的可能有不利当事人的问题。

  “我的估计是,法院民庭的案件中,有关婚姻的占了30%到50%左右。而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接过有关婚姻的案件。所以,从律师本身来讲,这个案源非常重要。”如今,柯直每年大约受理30起左右的离婚案件,另外还要处理大量的其他性质案件;不过,他还是将不少的精力放在回答网络咨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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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忠告:用法的理性对待离婚和再婚

  “现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一般在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柯直有一个观点,离婚有经济成本,而且可以量化。

  由于对财产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会一分为二,离婚后只对自己所有的份额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如果诉讼离婚,需要付法院的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这两笔一般都不低于共同财产的2%。如果符合经济补偿的,则需向困难一方或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支付金钱或实物。当然,还会有一系列很难量化的损失,比如,情绪低落导致疾病、家庭不和谐影响事业发展等。

        柯直记得在一次采访中,主持人让他和另两位专家教授对徘徊在离婚边缘的朋友说一句最想说的话。“他们的答案分别是‘宽容高于爱’、‘三思而后行’,我的是‘别对再婚抱太高期望值’。这是这些年来咨询、办案的经验总结,我很满意自己的回答。”

  一位社会学专家肯定了离婚网的正面功能:“离婚是一个社会现实问题,对于离婚相关问题的了解,能促使当事人权衡利弊,预见后果,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我非常喜欢美国诗人艾米莉·狄金森的诗:我若能阻止一颗心灵的破碎,我便不是白活;我若能舒解一段生命的疼痛,或协助一只昏厥的知更鸟重返它的窝巢,我便是快乐的。”柯直希望,在“离婚”话题越来越热门、离婚网站越来越多的今天,大家都能用一份真诚而慎重的心去对待离婚这件事。

                     浙江法制报   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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