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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暖场沙龙之家事法实务讲坛实录

日期: 来源:北京杨晓林律师团队 访问:1037



   时间:2017年5月5日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2报告厅

    主持人:

    郝惠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

    点评嘉宾:

  李洪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

    柯直,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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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惠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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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祥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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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直律师

     一、分享主题及嘉宾,每人15分钟。

    1、家事审判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任容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中国应用法学》编辑

    2、家事司法服务问题研究——以家事心理咨询之运作为视角,冯浩,中国矿业大学讲师 、心理咨询师

    3、家事审判改革的温州经验,张元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4、意定监护公证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应用报告,李辰阳,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

    5、婚姻登记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刘彩霞,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社工师

    6、《民法总则》颁行对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影响,魏小军,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7、参与家事案件调解的经验和体会,李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

    8、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律师机遇,杜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李洪祥:刚才听了八位专家的报告,内容丰富,而且每一篇都抓住了问题所在,紧扣家事审判主题,都抓住了家事伦理的特点或者基础。如果我们离开了这样一个特点和基础,所有的问题都无从谈起。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们从各个角度谈了自己非常专业的想法,所以我想不仅是我,和在座的各位可能都会收益。从主导家事审判的主导者、法院法官一直到参与者,到律师、公证机构、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法律服务的相关机构,都充分地展示了各自的特点和领域。而且有好多人都提到,相互之间不具有兼容性,或者说不赞同兼容性,各自有各自的分工,这也是专业化所提出的要求,这是给我的印象。

  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推行家事审判改革的过程之中,好多的学者、法律实务者对它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像南师大的刘敏教授,陈爱武教授、北京航天航空有一个张教授,这都是在家事审判领域我觉得是至少走在前面的。每一个法律制度的设置都有自己的功能,李辰阳公证员所讲的内容,如果从立法的发展来看,本质上要掌握两点,《民法总则》第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实际上在立法上有两种,一个是要体现被监护人的意思,还有一种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这是两个不同的立法的根基或者原则。

  意定监护体现的是被监护人的意思,体现的是他意思明确时候的意思,等到他没有意思的时候,怎么体现他的意思,怎么保护他的权利,恐怕那个原则就非常难实现,将来在执行的过程当中问题是非常大的,因为后续如果没有监督机制的话,我认为意定监护等于零,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怎么能够体现被监护人的意思、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是必须作为一个原则来加以考虑的。法律是不是仅仅是要保护家庭的稳定、婚姻的和谐,还是要有其他的目的,比如说法院的裁判,或者是审判的效率要不要考虑,我也看了一些国外的一些资料,立法的目的当中,审判效率是非常明显的。只是说了我的一些感受和体会,占用大家时间了,谢谢。

    柯直:各位老师,今天晚上共有8位嘉宾发表了各自的论点文章,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家事审判改革、公证、婚姻登记,其中家事审判改革最多,有五篇。今天大家八位嘉宾的交流我也学了很多内容,特别是家事审判改革实际上是无数的律师、无数的法官、无数的心理咨询师、无数的公证员一步一个脚印在前行。对于维护我国家庭和谐,维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非常好的作用。

  对于嘉宾这几篇文章他们的观点,两位老师他们都已经点评了,我不再锦上添花。对于家事审判改革,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立足点是是要解决当事人的需求,当事人的诉求很重要,他的目的就是解决他的问题,希望法院给他公正公平的处理,。我们说家事无小事,婚姻不是小事。我个人认为,一个公正公平的法律处理结果比什么都重要。对于司法改革,我认为法院内部是要改革的,不要只追求家庭和社会的力量。

  关于法院内部改革,第一,对于缺乏专业的婚姻家庭这方面法律支持的法官应该要调离。第二是缺乏沟通的法官也不应该放到家事审判法庭来。第三是年轻法官,没有结过婚,没有生过小孩,没有婚姻经历,这些法官也要给考虑调离。

  第四,有多年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实际上是非常宝贵的财富,这样的人能不能当个顾问,家事改革应该是内部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家事审理理念三个转变这个问题上也值得商榷的,它提到其中一条,要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审判保护的理念转变为更加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我在想人格是需要保护,可能当事人更需要是生存的权利,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咱们最后我们再给一个互动时间,因为我们李教授坐在台下,李教授你有没有要说的,大家欢迎。


  李显冬:我提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两个评议人都讲了,我觉得要探讨这次会议要解决的是什么,家事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是什么,因为这次《民法总则》大家都总结了,非常好的一点就是在《民法总则》中间把民法的基本原则固定了,家事法是不是应该像《民法总则》一样,能不能提取一个公式作为家事法的基本原则,就是郝律师说的结婚是自由,离婚是不是自由。第一个问题是要解决家事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解读《民法总则》,姜老师在人民大学做了一个非常精确的评价,第一次说的叫做继承精准,创新不足,后来我发现又修改了叫继承有余创新不足,第三次修改是姜老师说了继承有余是对《民法通则》继承有余,创新不足是整个创新不足。这次《民法总则》最大的一次修改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中间的修改,把合法两个字去掉了。所以像刚才讲的登记的那个问题,登记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法律行为。这个问题我觉得你要把这个拿出来就很有意思了,因为历来主张登记在行政中间才是行政法律行为,因为登记的人就是为了取得婚姻的保护,就是公证刚才讲的那一套,我就是公证,就是公示,登记后你已经有一个婚姻关系你就能取得结婚的法律效果吗,那个和你没关系,那是法律规定的,你有一个结婚关系再登记一个你是重婚罪。

  第三个问题,律师到底在家事案件当中你的价值是什么。我以前没当过法官,我现在当了仲裁员了,我想到一个问题,我们做律师,一个律师是要跟法官去争执还是要去说服法官呢,我觉得我们应该是说服法官,因为我们都是一个法律人,大家多共同的理念,共同的背景。你要说服你的法官,你骂了法官你的法官能高兴吗,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好,时间也太晚了,大家想说的话太多,时间也确实有限。三个小时的沙龙搞的非常好,内容丰富、重点突出,而且紧紧围绕着家事。

  今天晚上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增长了知识,碰撞了观点,尤其我们李老师最后提出来的三个思考我认为非常好。我认为在我们民事法庭上,律师也要充分的表现,刚才我们杜芹律师说要跟我们法官争,去争是表现,是说服法官。我想补充李老师的一个观点,除了要说服法官以后,更好的一点我认为好的律师要能引导法官。我想说我们国家现在赶上了一个好时代,变化发展都非常快,但是我想说不管怎么样变化,不管怎么样发展,家庭的功能是没有变的,家庭的职能是没有变的,家庭的这个组织细胞也是没有变的。在这种情况下一定有矛盾,一定会需要法律服务,所以我们这个实务论坛就十分的必要。我们希望家事服务专业化,我们也希望家事服务各行各业的大协作,不管是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财富服务师以及我们的法官,所有人加在一起,我们要形成一个大协作、大合作来推动家事服务的专业化。我想,最后家事服务的专业化应该体现在家事法院尽早的成立,谢谢大家。

  我们今天晚上的沙龙到此结束,期待明天的论坛早日开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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